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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局女县令把我带回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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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六章:桌子可以撤,回条不能撤(第1/4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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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问事桌第六日。
    京兆府门口的桌子,还在。
    只是桌前的人少了一点。
    不是没人问。
    而是许多原本要来桌前问的人,直接被各房收了。
    户籍房门口,挂了一块小牌。
    迁籍、补籍、改户,本房收件。
    收件给回条。
    不收给退补条。
    杂案房门口,也挂了一块。
    契书争执,先收副本。
    谁收、谁管、几日回,写清。
    失物房最老实。
    直接把青竹改的六行样式刻了一块木板,立在门边。
    今日收了什么。
    谁收。
    归哪房。
    几日回。
    若不收,写缺什么。
    若未办完,写下一回期。
    茶摊老板端着茶碗,站在京兆府门外看了半天。
    忽然道:
    “这桌子,好像长进门里去了。”
    卖炊饼的汉子没听懂。
    “桌子怎么长?”
    茶摊老板一脸深沉。
    “意思就是,以前只有门口一张桌能说人话。”
    “现在里头那些房,也开始说人话了。”
    炊饼汉子恍然。
    “哦。”
    “那是好事?”
    “当然是好事。”
    茶摊老板喝了口茶。
    “就是以后热闹少了。”
    炊饼汉子白他一眼。
    “你到底盼着事好,还是盼着热闹?”
    茶摊老板想了想。
    “都盼。”
    旁边几个人笑了起来。
    青竹正好走到问事桌前,听见这话,也忍不住笑了一下。
    她今日没有立刻坐下。
    而是先去各房门口看了一圈。
    这是陆寻昨晚提醒她的。
    “别只看桌子。”
    “看桌子外面。”
    “若各房自己会写,桌前人自然会少。”
    “若桌前人少了,房里还是糊涂,那就是把人赶散了。”
    青竹把这句话记了一夜。
    今日到了京兆府,她就先看各房。
    户籍房门口,有个老汉正在补户籍。
    冯小吏给他写回条。
    字不漂亮。
    但清楚。
    刘大年补户籍。
    冯立收。
    归户籍房张文核。
    五日内回。
    老汉看完,问:
    “五日后我来找谁?”
    冯小吏指了指回条。
    “找张文。”
    老汉又问:
    “若张文不在呢?”
    冯小吏一愣。
    这问题以前没人问。
    或者问了也没人答。
    他想了想,在回条后添了一句:
    张文不在,由户籍房当值书吏代查存根。
    老汉这才满意。
    “这句好。”
    青竹站在一旁,看见这行字,眼睛一亮。
    这不是她教的。
    是冯小吏自己补的。
    她立刻低头记下:
    人不在,存根要在。
    写完,她心里有些高兴。
    这说明,问事桌真的有东西进了房里。
    不是只靠她站在门口盯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可好事刚记完,麻烦也来了。
    杂案房门口,一个小商贩正和书吏争得脸红。
    商贩手里拿着一张退补条。
    “你这上头写,要补邻里证人两名、铺保一名、货单原件、契书正本。”
    “可我契书正本就在对方手里!”
    “我要是拿得回来,还来京兆府做什么?”
    杂案房书吏不耐烦道:
    “没有契书正本,如何核?”
    商贩急得眼眶发红。
    “我有副本!”
    “还有当时画押的人!”
    “你让我补正本,我怎么补?”
    青竹听到这里,走了过去。
    那书吏一看见她,脸色立刻变了。
    “青竹姑娘。”
    青竹接过退补条,看了一遍。
    果然又是“能补更好”被写成“必须补”。
    她问:
    “这件事是什么?”
    商贩连忙道:
    “我租了一个小摊位。”
    “契书正本在摊主那里。”
    “他说我欠租,要赶我走。”
    “我拿副本来问。”
    “他们说没有正本不收。”
    青竹看向书吏。
    “副本能不能先收?”
    书吏迟疑。
    “能是能。”
    “但怕副本有假。”
    青竹点头。
    “怕副本有假,就写先收副本,三日内通知对方带正本来核。”
    书吏一愣。
    青竹继续道:
    “不能因为正本在对方手里,就让他自己去拿。”
    “他若能拿回来,就不用来京兆府了。”
    周围百姓立刻点头。
    “对!”
    “就是这个理!”
    “正本在人家手里,还让我去拿,这不是为难人吗?”
    书吏脸红了。
    他倒不是故意刁难。
    只是按旧习惯,缺什么就让百姓补什么。
    可有些东西,百姓根本补不了。
    青竹低头写:
    不能让百姓去补他拿不到的东西。
    写完后,她对书吏道:
    “退补条要分三种。”
    “百姓能补的,让百姓补。”
    “官府能查的,官府查。”
    “对方手里的,由官府通知对方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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